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建筑法》和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引導和激勵建筑裝飾企業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爭創名優產品,依據京建質[2002]559號《北京市優質工程評審管理辦法》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建筑裝飾業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開展和評審建筑裝飾優質工程活動,是在北京市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主管下的行業活動行為,北京市建筑裝飾協會(以下簡稱市裝協)負責組織全市建筑裝飾優質工程的評審工作,并成立市建筑裝飾優質工程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下設評審辦公室,負責評審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 評選北京市建筑裝飾優質工程獎項數量,按市建委和北京市人事局立項審批數量控制。每年組織一次市級建筑裝飾優質工程評審工作,從上年度竣工的建筑裝飾工程中評選。
第四條 評審北京市建筑裝飾優質工程質量標準,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現行標準、規范及設計要求,并以北京市《高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北京市建筑裝飾優質工程是北京市建筑裝飾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獎,是推薦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的基本條件。
第五條 開展爭創和評選北京市建筑裝飾優質工程活動,是以施工企業為主體的行業活動行為。企業要立足提高整體素質和質量總體水平,應用科技進步,加強項目管理,嚴格質量控制,實現一次成優,努力創建質量高、成本低、經濟效益好的精品工程。
第二章 評 選 范 圍
第六條 具有建筑、裝飾、幕墻、古建施工資質的建筑企業,包括外地進京注冊的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進行施工、符合國家、市有關建設管理程序、有合法審批、驗收手續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建筑裝飾工程,在以下范圍內的,均可依據本標準申報參加評選。
一、室內裝飾工程:設計效果好、做工細致、工程質量好,建筑面積在2000m2以上;
二、建筑幕墻工程:結構安全可靠、設計新穎、滿足功能要求、工程質量好,幕墻面積在1500 m2以上;
三、古建裝飾工程:符合設計要求、符合傳統規范做法、工藝精湛、工程質量好,建筑面積在1000 m2以上。
四、不具備上述規模,但設計新穎、風格獨特、質量特別優秀、社會影響大的工程,經評審委員會同意,亦可參加評選。
第七條 下列建筑裝飾工程不列入申報范圍:
一、不在評審年度時間范圍內的工程。
二、竣工后無法進行現場檢查的工程。
第三章 申 報 條 件
第八條 參加評選建筑裝飾優質的工程,在符合評選范圍的前提下,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工程設計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二、申報的項目必須是按照國家《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驗收合格的工程。
三、申報的項目必須是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的工程。
四、申報的項目必須符合《北京市建筑裝飾優質工程評審標準》。(標準另發)
五、工程施工資料齊全、完整、真實、有效。
第四章 申 報 程 序
第九條 參加北京市建筑裝飾優質工程評選的企業,應在開工前提出創優措施計劃,報市裝飾優質工程評審辦公室,以便隨工程進度核查工程質量。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單位到評審辦公室辦理申請手續,具體程序如下:
一、經評審辦公室核實、符合規定范圍及申報條件者,發給《北京市建筑裝飾優質工程申報表》。
二、施工單位填寫《北京市建筑裝飾優質工程申報表》并經申報企業、企業上級主管部門以及建設單位蓋章后,于每評審年2月底以前報送評審辦公室。
三、報送申報表時,應將申報工程有關存檔文件的復印件一并報送評審辦公室存檔。報送存檔文件具體要求如下。
1、市建委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2、申報企業與業主或總包方簽訂的施工合同。
3、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記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等簽章齊全。竣工驗收記錄應注明工程開工及竣工驗收日期,工程竣工日期必須在評審年度內。
4、由消防部門出具的正式消防驗收單:工程名稱、驗收范圍、消防部門公章、日期必須齊全。驗收結論應為合格。若有整改意見,則應將整改、復查驗收記錄一并提供。消防驗收單的驗收范圍必須包括所申報工程(部位)的驗收記錄。
5、經政府認可的檢測單位出具的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報告。
6、設計說明:簡要介紹申報工程的設計特點和理念。
7、工程照片:工程實景照片4張,并提供電子版。
申報時暫缺的資料,應注明預計補報時間。四、存檔文件可用復印件,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所有申報材料統一為A4幅面大小,并裝訂裝袋報送。
五、報送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凡弄虛作假者取消參評資格。
第五章 評 審 程 序
第十條 由評審辦公室推薦評審檢查專家,經市建委審核同意后建立檢查人員專家庫。專家庫成員由相關專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及質量檢查經驗、熟悉現行規范標準、工作認真、作風正派的人員組成。評審辦公室根據裝飾優質工程申報情況編制評審檢查計劃,隨機抽取市建委專家庫專家組成評審檢查小組,檢查專家實行輪換和對本企業申報項目的回避制度。評審檢查小組依據《北京市建筑裝飾優質工程評審標準》,對工程進行實體檢查及資料檢查。評審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 現場核查工程實體質量。
室內裝飾工程實體質量的檢查主要從頂棚、墻柱面、地面以及整體裝飾效果等方面進行抽查,電氣、暖通、空調、給排水等專業工程質量為參評內容。檢查時應隨機選定檢查路線和工程部位。檢查時還應征求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對工程質量的意見。二、工程資料核查:
1、必要文件資料: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原件。
2)施工合同原件。
3)工程竣工驗收單原件。
4)消防驗收單原件。
5)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報告原件。
6)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增加結構荷載,必須提供結構設計及有關單位的認可文件原件。
7)幕墻工程還應檢查結構計算書、三性試驗報告原件、結構膠相容性試驗報告原件、后置件現場拉拔試驗報告等原件。
以上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并與申報資料相一致。不能提供原件時復印件必須有相關的有效單位簽字蓋章。以上必要文件必須齊全,否則取消評選資格。2、施工技術資料:
1)材質證明:
主要檢查主要裝飾材料的合格證、檢測報告及復試報告。
2)隱蔽工程檢查記錄:
主要檢查地面、吊頂、輕質隔墻護墻、防水、變形縫、幕墻、裝飾工程中承重結構的隱蔽工程檢查記錄等隱蔽工程檢查記錄。
3)施工試驗記錄:
主要檢查后置件的現場拉拔實驗,防水工程的蓄水試驗以及結構拆改、加固的相關試驗記錄等。
4)質量驗收記錄:
主要檢查分部、分項、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5)竣工圖:
主要檢查竣工圖是否按照實際變更整理,并加蓋竣工圖章。變更較大的應重新繪制竣工圖。第十一條 評審檢查小組根據工程質量和工程資料的實際情況進行記錄和打分,并向評審辦公室匯報;評審辦公室根據評審檢查情況本著高標準、嚴要求的原則進行綜合評價,提出評審排序意見,列出推薦名單。
第十二條 組織召開評審委員會,審議評審辦公室有關評審情況的匯報,對推薦名單進行無記名投票,同意票數占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工程當選,確定上報市建委名單。
第十三條 市建委市優質工程評審領導小組在聽取評審委員會匯報后,進行審定,并辦理審批手續。建筑裝飾優質工程名單確定后,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15天,無異議后公布。
第六章 表 彰 獎 勵
第十四條 獲得本市建筑裝飾優質工程的施工單位,將授予市建委和市人事局頒發的獎杯和證書。同時授予獲獎工程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相應的個人榮譽證書。獎杯和證書由市裝協負責制備。
第十五條 評審結果公布后,如發現確屬施工原因,造成嚴重質量問題的工程,報市建委批準后,撤消其北京市建筑裝飾優質工程榮譽稱號,并收回其獎杯和證書。
第七章 評 審 紀 律
第十六條 申報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在接待評審檢查時一切從簡,不得超標準接待和贈送禮品、禮金。
第十七條 評審人員要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保守機密,公開、公平、公正、不牟私利,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直至撤消其參加評審資格。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建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