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裝飾裝修專項工程設計與施工企業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
一、總 則(一)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建筑裝飾行業發展的需要,維護建筑裝飾市場秩序,促進建筑裝飾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建筑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87號令)、《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93號令),結合建筑裝飾工程設計—施工行業技術工作的特點制定本標準。
(二)建筑裝飾裝修專項工程設計與施工企業資質設一級、二級兩個級別。
(三)建筑裝飾裝修專項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承包工程范圍包括各類建筑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建筑幕墻工程除外)的設計和施工。
(四)本標準中所指工程業績的指標是指已竣工并驗收合格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五)本標準中所指的具有注冊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應是在本企業注冊的人員。
(六)具有建筑裝飾裝修專項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企業,可承擔相應的工程設計、施工業務,還可承擔相應工程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工程咨詢等業務。
二、標 準
(一)一級
1.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2款中的1款工程的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位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造價1500萬元以上的三星級以上賓館、公共設施及住宅整體一次精裝修工程2項;
(2)單位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造價750萬元以上的三星級賓館、公共設施及住宅整體一次精裝修工程4項;
2.總工程師具有8年以上從事建筑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結構工程師、項目經理)執業資格;
設計總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建筑裝飾設計工作經歷并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建造師、結構工程師、項目經理)執業資格。
3.企業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結構工程師、項目經理)執業資格的不少于6人。
4.企業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工商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000萬元,凈資產不少于1200萬元,有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良好的技術裝備。
5.企業近3年最低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于4000萬元,且運營情況良好。
(二)二級
1.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2款中的1款工程的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位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造價500萬元以上的賓館、公共設施及住宅整體一次精裝修工程2項;
(2)單位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造價250萬元以上的賓館、公共設施及住宅整體一次精裝修工程4項;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建筑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注冊結構工程師、項目經理)執業資格;
設計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建筑裝飾設計工作經歷并具有二級以上注冊建筑師(注冊建造師、結構工程師、項目經理)執業資格。
3.企業具有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注冊結構工程師、項目經理)執業資格的不少于5人;
4.企業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工商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0萬元,凈資產不少于600萬元,有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良好的技術裝備。
5.企業近3年最低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且運營情況良好。
三、承包業務范圍
(一)一級
各類建筑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建筑幕墻工程除外)設計、施工。
(二)二級
單位工程合同額1000萬元以下建筑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建筑幕墻工程除外)設計、施工。
(三)裝飾裝修工程含一般小型民用建筑物的改造,工程內容包括一般(或小型)上下水、綜合布線、防水、通風、照明、電器、衛生潔具、消防(非單獨發包的消防工程)等安裝工程。
四、附 則
(一)二級資質企業晉升一級資質的,應在上兩年內無違法違規活動或者質量、安全責任事故,且除對“企業資信”第1、5項工程業績不作要求外,其它條件均應符合一級資質標準的要求。
(二)取得《建筑裝飾裝修專項工程設計與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的單位,其原《建筑裝飾裝修專項工程設計資格證書》、《建筑裝飾裝修專項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證書》收回注銷。
(三)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四)本標準自頒布之日起施行。